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9月4日至13日,滨州交警将组织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华东中南片区第二波次区域会战,历时10天。此次会战,将聚焦220国道、205国道滨州段重点国道,货车、校车2类车辆,以货车严重超载、非法改装、疲劳驾驶和轻型货车违法载人等4类交通违法,校车超员、不按审核线路行驶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改装等4类交通违法为重点违法。
9月1日至3日滨州交警持续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典型案例
01滨城大队
无牌、无证+酒驾,“任性”三轮车司机被交警当场查获!
酒后驾驶,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不但可能造成自身伤害,而且也危害公共安全。但有人却抱着侥幸心理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9月3日22时4分许, 滨城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辅警在黄河八路渤海四路设置临时检查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并闻到一股酒气,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却支支吾吾,始终未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进一步核查,执勤交警确认该男子未取得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对该男子无牌、无证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交通安全行为的危害及后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02经开大队
核载7人、实载11人,多一个都“驶”不得!
8月31日傍晚18时20分许,经开大队三中队执勤交警在黄河五路新立河东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MG**86的银色面包车人头攒动,执勤交警立刻上前查看,经调查发现,该超员面包车核载7人,实际却乘坐了11人,超员57.1%。据了解,驾驶人刘某和乘客都是工地一起干活的工人,当晚下班为了省油,不想开两辆车,心想一辆车挤挤也能坐下,于是怀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车上路,没想到在回家的途中,被执勤交警查个正着。随后,执勤交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现场指出超员的危害,同时告诫车上人员要珍惜生命,并责令驾驶员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执勤交警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03沾化大队
沾化:连查3起涉酒违法行为
(第1起)
9月2日21时5分左右,郝某园驾驶牌号为冀DQ**A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建设小区南门马路上时,被沾化分局富国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郝某园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7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第2起)
9月2日9时35分左右,郭某驾驶牌号为鲁ME9**3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冯家镇久山村附近时,被沾化分局冯家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郭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4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郭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第3起)
9月3日0时46分左右,孙某江驾驶牌号为鲁MC**3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康泰家苑小区东门时,被沾化分局富国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孙某江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7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04无棣大队
群众举报无证驾驶,依法查扣!
9月3日13时50分,无棣交警接110指挥中心调度,有群众举报他人无证驾驶。接警后,民警立即驾驶车辆到始发地进行查控。14时许,在海丰十五路三利快餐附近执勤交警将其拦截,经执勤交警查询,该违法嫌疑人驾驶证状态为注销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5北海大队
9月2日晚,北海交警大队根据支队要求组织开展夏季集中整治第二波次行动,查处一起酒驾违法。当晚23时,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西部大通道帝赐街村附近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刘某群驾驶车牌号为鲁M6**DU的白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大队执勤人员当场查获。后经检测,刘某群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目前,刘某群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大队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处罚。
06邹平大队
9月2日21时24分左右,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C5F***的小型汽车,沿邹平市临池镇东永河村由西向东行驶至焦临路路口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四中队执勤民警查扣,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乙醇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毕某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滨州交警提醒:请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发现类似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杜绝疲劳驾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5 12: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