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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姑侄亲情PK房产继承——
继承这事儿,得趁早办!
民间有句俗语:“姑姑亲辈辈亲,砸断骨头连着
筋。”这句话虽然不具有必然性,但也反映出自古以来姑侄之间较为亲厚的亲戚关系。然而,当姑姑要来分哥哥留给侄子的遗产时,即使是再亲密的姑侄关系,恐怕也要面临巨大的考验。近日,泉城公证处高新区分部就办理了一件姑侄之间涉及转继承的公证。A 姑侄关系迎来考验
前不久,60岁刚退休的张大爷来到泉城公证处高新区分部,想要咨询一下继承父亲遗产的办证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他详细地向公证员刘伯燕说了他们家的亲属关系情况。原来张大爷是独生子,父母有一处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去年年底,父亲和祖父相继因病离世,且张大爷的父亲先于百岁祖父去世,都未留下遗嘱。张大爷还有两个姑
姑,年事已高,且都在外省。
直到今年年中,家人缴水电费时,才想起来房子的产权证尚未变更,于是提议将房子过户到张大爷名下。刘伯燕告诉张大爷,他的姑姑也有继承权,房子没法直接过户到他的名下。张大爷满是疑问,“继承人不就是父母、孩子和配偶
吗,怎么姊妹也有呢?”
张大爷认为,祖父母均已过世,家中就只有自己和80多岁的老母亲,现在母亲同意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此只要办妥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就可以了。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姑姑也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B 公证员释明“转继承”
刘伯燕告诉张大爷,姑姑之所以有继承权,是因为法律中关于“转继承”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张大爷的祖父于张大爷父亲的遗产分割之前去世,并且从未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应继承的份额就转给他的继承人,于是张大爷的两个姑姑就有了继承权。
“原来我姑姑真的有继承权啊!”听了刘伯燕的分析,张大爷恍然大悟。张大爷和两位姑姑平时关系很融洽,经常隔三差五相互打电话问候。只是因为不知道转继承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继承这件事上没和她们商量。张大爷立刻电话联系两位姑姑。没想到的是,两位姑姑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她们认为,哥哥的遗产是他辛苦一辈子打拼的结果,应由侄子继承。由于两位姑姑年事已高、不便来济,刘伯燕根据经验指导她们分别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并将公证书邮寄给泉城公证处。
与此同时,针对转继承涉及的相关亲属死亡时间久远、举证困难等问题,刘伯燕对张大爷的继承事项开通“绿色继承”通道,提供“跑腿服务”,到张大爷自己、父母及两个姑姑的工作单位、居住街道等多处调取相关档案材料,通过档案材料的记载来寻找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相关证据。
万事俱备,刘伯燕立即为张大爷办理了公证。把公证书递到张大爷手上的时候,张大爷再三感谢。继承这事儿,越拖越复杂!
C 遗产应尽早明确权属
通过张大爷的经历可以看出,一旦发生转继承,无论涉及的是亲属关系还是证明材料,往往都会比较复杂。本案中,张大爷姑侄关系比较和谐,经受住了亲情与金钱的考验。但是,也有一些家庭无法对遗产处理达成一致,亲戚之间对簿公堂、反目成仇也时有发生。
“遗产分割要趁早,否则烦恼少不了!”泉城公证处公证员提醒:如果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请尽快前往房产、公证、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以免未来产生其他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法律意义上转移,给后续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增添困难,有时还会引发诉讼和家庭纠纷。要想既有利于家庭财产的有效传承,又避免这些麻烦,关键是对遗产尽早作出处理、明确权属。可以生前订立遗嘱,对财产作出安排;继承开始后,健在的祖辈主动放弃继承权,阻断转继承的发生。 (本报记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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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0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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