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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3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在税务部门缴费。
逾期未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针对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及时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补缴人员可通过“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缴费(成都税务入口),点击“养老医保缴费”进行缴纳。或进入“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进入“社保服务集约化平台”,点击“养老医保缴费”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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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0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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