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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3月17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名单的通知》,对海南大学等11所高校上报的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王鑫江等75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同时,对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创业、服务期或创业期在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海南省所属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生(含高职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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