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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盐阜大众报
王龙舟
案情回顾: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李某某明知他人向其销售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和香烟,仍予以购买并销售。
2021年1月27日,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李某某家中、车上共现场查获“海之蓝”白酒618瓶、“天之蓝”白酒72瓶,“牛栏山”白酒8616瓶、“中华(硬)”香烟40条、“中华(软)”香烟4条。经相关注册商标权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权人的商品。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别,上述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滨海县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涉案白酒、香烟价格为248690元。案发后,李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射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李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认悔罪态度等因素,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该院依法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扣押的涉案白酒、香烟,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禁止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烟类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
法官说法:酒类是最常见的消费物品,但有些酒类价格昂贵,吸引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知假售假以牟取暴利。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为了牟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应“零容忍”,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制裁。
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切不可耍小聪明、小心机。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也应擦亮眼睛,切不可贪图小便宜,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涉嫌假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直接、最有力的保护措施。射阳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净化营商环境,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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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1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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