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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州日报
六盘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购房首付款
本报讯(记者 鲁媛)近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该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于近期印发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同时,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购买六盘水市存量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款。据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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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6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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