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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解放日报
浦东一人才公寓管理方被投诉
续租一小时后被要求退租
■本报记者 栗思 实习生 苏莹
1月3日,市民牛女士和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旗下的金桥阳光花苑人才公寓管理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续租合同,并当场交了3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可1个小时后,管理方工作人员却称要退回合同,还要求她在1月15日前搬走。
“合同都签了,却要我搬走,这是什么道理?”正赶上发烧的牛女士当时并未理会,待身体好转后,她找到阳光花苑管理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赔偿两个月房租5100元。岂料,工作人员却改了口,又称合同正常履行。
“这不是在逗我玩吗?”联想到去年同管理方曾起纠纷,牛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被“针对”了,于是提出“终止续租,违约责任由阳光花苑管理方承担”的诉求,不过这一诉求遭到了管理方的拒绝。
牛女士入住阳光花苑已近4年。去年6月的一天,牛女士在家中办公,几名陌生人突然闯了进来。她一问才知,原来是物业人员拿着万能钥匙开了门,带其他租客进来看房子。“我还在这里住着,怎么能随便带人进来?”当时,物业人员解释道,刚解封看房的人比较多,管理方工作人员手写房间号交给前台物业,可能是物业人员看错了门牌号。
本来以为只是偶发事件,可没多久,擅闯一事再次发生,这让牛女士直呼受不了,随即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答复很快便收到了,“金桥管委会已和物业联系,了解物业确实存在违规闯入民宅行为,已要求物业上门道歉,物业已和市民沟通。”然而,牛女士却称自己并未收到任何来自物业或管理方的道歉。出于不满,她拒绝缴纳2022年6月到12月的物业费。后来,年底结账时,双方就此协商一致,阳光花苑管理方承担一半费用,表达歉意。
事情似乎就此告一段落,那管理方为何拒绝续租,难道真如牛女士所猜测的,是公寓管理方“挟私报复”吗?对此,记者致电阳光花苑管理方询问详情,工作人员回复道,“协商时,我们之所以同意承担费用,一方面是为了表达歉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牛女士口头承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续租的经办人员并不了解约定,直到合同签好后管理方才知晓,已第一时间提醒牛女士退回合同。对于所谓的“口头承诺”,牛女士予以否认。
记者就此咨询了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亮。程亮认为,先前的口头约定并不影响续租合同的法律效应。新的合同签订后,阳光花苑管理方只是口头告知牛女士退租,且目前牛女士仍旧居住在该房屋内,合同并未解除,阳光花苑管理方也没有产生实际上的违约行为,因此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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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7 0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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