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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常见的传播疾病有:梅毒、淋病、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1.梅毒 所有备孕妇女均需梅毒筛查。感染者建议治愈后再妊娠,治疗期间应采取屏障避孕。
2.淋病 孕前对有淋病感染危险因素或临床症状的夫妇进行分泌物淋球菌检查。孕前发现淋病者需采用屏障避孕,个人用品专用,防止交叉感染。早期诊断、规范治疗是关键。建议夫妇双方共同治疗,治愈后方可妊娠。
3.生殖器疱疹 生殖器疱疹患者需治愈,且停用抗病毒药物6个月后妊娠。
4.生殖道沙眼衣原体 衣原体感染患者应在疾病治愈后妊娠,如果治疗的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应停药3-6个月后妊娠。
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所有备孕妇女均应行HIV筛查,感染HIV的妇女若计划妊娠,建议孕前咨询。备孕妇女若发现HIV感染,需抗病毒治疗(ART),将血浆病毒载量抑制到无法测出水平为宜,同时对其配偶进行检测和治疗。若仅女方感染HIV,女方接受ART且HIV载量控制后可选择自然受孕或体外授精。若仅男方感染HIV,可选择捐赠精子人工授精,以避免HIV传播风险,如果不接受精子捐赠,男方需进行ART,直到血浆HIV载量<50拷贝/mL,可考虑自然受孕。在夫妇双方均感染HIV情况下,双方均接受ART且HIV载量达到持续抑制时可考虑自然受孕。
6.乙型病毒性肝炎(HBV) 建议所有备孕妇女行HBV血清学标志物的筛查。无论是HBV携带者,还是慢性乙肝患者,甚至代偿期肝硬化妇女,均可妊娠。慢性HBV感染妇女的妊娠建议如下:肝功正常的慢性HBV妇女可正常妊娠;肝功能异常者,建议暂时避孕,通过休息或抗病毒治疗,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再考虑妊娠;肝功能正常,伴肝脏纤维化,但尚无肝硬化者,可以妊娠,妊娠期和产后均需抗病毒治疗;肝功能异常,伴肝纤维化者,建议暂时避孕,抗病毒治疗使肝功能恢复正常3个月以上再妊娠,妊娠期、产后继续抗病毒治疗。出现早期肝硬化的慢性HBV妇女不建议妊娠,晚期肝硬化是妊娠禁忌证。(海口市中医医院 张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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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8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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