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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 通讯员 温强)男子刘某乘坐网约车时,“捡”走上一位乘客遗落的苹果手机,且拒不归还,最终被和平南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12月21日,万柏林警方通报案情,并对认定刘某涉嫌盗窃的原因,进行普法讲解。
12月16日上午11时许,和平南路派出所接到市民李女士报警称,她刚刚乘坐网约车后,将手机遗落在车上。发现手机遗失后,她拨打手机,但对方始终没有接听。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找到网约车司机,并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仔细查看。行车记录仪显示,李女士下车后不久,上来一名男子,有意坐在手机上,并在下车时将手机据为己有。随后,民警一路追查,找到了男子刘某,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最终,警方认定刘某的行为涉嫌盗窃,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刘某为什么涉嫌盗窃,而不是侵占罪,民警进行了专门讲解。民警介绍,李女士将手机遗落在网约车上,而网约车公司对于乘客遗忘在车内的物品有相关处理规定,不管手机是失主的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都不是失去控制的财物,占有权只是暂时从李女士转移到了网约车司机身上。刘某没告知司机,偷偷拿走手机,这种行为就变成了秘密窃取,且已构成盗窃。另外,如果是网约车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捡”他人的钱包、手机等物,且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对此,刑法有专门的规定和解释。因此,请大家切莫贪图小利,在乘坐网约车、出租车时,如发现有遗落、遗失的财物,一定要及时告知司机,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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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7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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