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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山东入室抢婴案”有新进展。3月20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姜甲儒母亲乔女士处获悉,该案将于3月24日9:00进行二审宣判。
“今天下午刚刚接到的开庭通知,这一次是二审宣判。”乔女士说,盼了无数日夜,终于等到这一天,“一年多来,家里在慢慢好起来,突然接到消息时,心一下子提到嗓子眼,感觉自己有病态,盼着来,来了又忐忑。其实自己不想去想这件事,但是没办法还是要面对,只想得到一个公道,也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据了解,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吕某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某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的父母)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参与作案。吕某东向被告人袁某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某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某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
同年12月4日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某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某甲(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
次日,经曾某孩介绍,吕某东冒充姜某甲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瓜分所得赃款。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某甲取名“刘某某”并抚养。经鉴定,姜某乙、乔某某系“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被告人袁某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曾某孩等四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造成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虽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相应证据,但上述费用系寻找姜某甲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酌情支持20万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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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3-20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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