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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湘潭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解读
全媒体记者 杨阳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作为全省的传统农业生产大市,湘潭市始终站在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坚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耕地呈现“总体结构较优、利用程度较高”的总体特征。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和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全市耕地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日前,湘潭市印发《湘潭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和文化“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推进耕地高质量保护、高水平利用。
严守耕地红线
当前,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突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日趋加大、补充耕地质量不高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仍有发生。面对耕地保护新形势新任务,《规划》以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要和优先位置,足额带位置将191.17万亩耕地和171.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下达至各县(市)区。
为坚决保障粮食生产空间和保住“菜篮子”生产空间,湘潭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目标管理、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推动形成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奖惩并举的耕地保护新局面。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意志、刚性约束。湘潭市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提高监管水平,力争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粮食安全的坚实基础。
《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具有湘潭市特色的全程一体化和数量、质量、生态和文化“四位一体”耕地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底,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奖惩并举的耕地保护机制全面构建,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环境改善,耕地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粮食安全基石进一步夯实。
构建耕地保护管控体系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耕地保护的关键在抓落实。
《规划》提出,以“田长制”为抓手,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深化耕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形成制度合力。
全面构建田长体系。坚持协同推进,强化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全程一体化保护”的工作机制,推动耕地保护由“部门任务”向“政府工作”转变。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及网格田长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田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田长制主要任务。一是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把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纳入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二是扎实提升耕地质量,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三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全面清理并重新核定粮食补助面积,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四是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耕地开垦后备资源和耕地恢复后备资源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强新增耕地认定、验收、种植管护等工作;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耕地数量低于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或违法占用耕地较多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六是全面实行线上线下耕地“云保护”,加强利用统一的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田长制App和耕地保护“一张图”,构建卫星遥感、铁塔视频、动态巡查“天空地网”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全程监测监管。
部署一批耕地保护重点项目
为解决市域内资源分布区域不平衡和结构不平衡的问题,推动规划期主要任务的落实,《规划》根据各县(市)区资源禀赋情况,部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开发、旱改水和恢复耕地四类重点项目,并明确各重点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主要措施和预期成效。
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3个,建设规模40.90万亩。
其中,雨湖区鹤岭镇建设规模4.71万亩,湘潭县建设规模28.45万亩,湘乡市建设规模7.74万亩。补充耕地开发重点项目3个,建设规模2.63万亩。其中,雨湖区姜畲镇建设规模0.12万亩,湘潭县建设规模0.50万亩,湘乡市建设规模2.01万亩。旱改水重点项目2个,主要涉及湘潭县3个乡镇和湘乡市5个乡镇(街道),建设规模共3976.43亩。省级安排湘潭市恢复耕地重点项目覆盖雨湖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4个县(市)区,共分为4个子项目,建设规模6.36万亩,预计总投资4.45亿元,可有效恢复耕地面积5.85万亩。
《规划》提出,建立耕地恢复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耕地恢复工作的统筹调度。县(市)区政府根据耕地恢复任务落实专项资金,建立耕地恢复资金台账,将耕地恢复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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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9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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