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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通日报
□亚平
友人存有一册1966年7月至10月如皋县文教局归档的记账凭单。其中一张枯黄的凭单,充分彰显出会计人员的清廉、财会制度的严谨。
这张记账凭单上顶端印有“子目、人民币、记账凭单”等字样,中间是单据粘贴簿的相关规定,非常严格:粘贴差旅费单据者,每人使用一张……再回到凭单顶端,填有人民币“68.14元”,单据“2”张,附件“7”张。不要小觑这几个数据,因为结合数据及单据粘贴簿的相关规定,才能体会出财会人员的清廉、细心的工作态度。具体说来,理由如下:
明明是两张单据,何必填入到同一张记账凭单?因为当时纸张还是很紧张的,因此2张或3张单据合填同一张记账凭单,是很常见的事。节俭即节约用纸,无疑是基层财会人员清廉的表现。还有数据与单据相吻合,充分体现账目清晰,不存在挪用公款等现象。认真翻阅那7张附件单据,“68.14元”的来源一清二楚——均来自如皋越剧团于吴窑表演《江姐》的售票收入。一张证明开于1966年7月,盖有公章“如皋县吴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证明7月3日白天剧团在公社会堂表演,售票20元整。 另一张证明被经手人于鸿珍等于7月4日签名盖章,统计3日单天《江姐》夜场在吴窑售出零售票78张(每张0.15元)……合计48.14元。由此两笔收入可谓“斗榫合缝”:总和正是68.14元。
此外7种附件中,包括南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团吴窑分团介绍刘庄大队、柳闸大队等大队前来购买《江姐》集体票的介绍信,以及吴窑三大队、吴窑搬运工人船民购买戏票的介绍信,无不佐证了这份记账凭单的真实性,也留下当年财会人员清廉、细致工作的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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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3 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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