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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9月12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并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办法》将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显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根据《办法》要求,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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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2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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