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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评审核查,南宁奥特莱斯购物广场、中国智能骨干网申通南宁智慧物流产业园、右江湾水乡康养文旅、牧原农牧生态产业链一期、桂林赐佳鞋业厂区建设、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广西中伟新能源项目一期、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年产180万吨高档纸板扩建等9个项目符合自治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条件。近日,自治区财政及时向相关企业兑现了2021年度自治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1813.38万元。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额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选址在设区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自治区与设区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设区市所属县(市)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项目所在县(市)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等有关规定,每年及时兑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用于奖励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项目,实现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常态化,推动驻点招商、重点产业链招商和“三企入桂”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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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0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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