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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巨云鹏
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宣判,被告人罗某在穿行马路时闯红灯,逼停正常行驶车辆后,不仅与车主起了争执,还脚踹车身、踢坏车辆,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她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静安区检察院案情介绍显示,2022年8月17日上午,上海市民胡某驾车在某路口右转,与此同时,罗某准备直行通过路口。根据路口信号灯指示,此时直行是红灯,罗某应在路口等待。但是罗某对信号灯熟视无睹,直接闯了红灯,胡某反应及时,刹住了车,避免了车祸发生。
而后,胡某打开车窗训斥罗某,要求对方不要闯红灯。罗某不服气,与胡某起了争执。为了宣泄情绪,罗某对着车辆的右前侧狠踹,造成车辆副驾驶车门和右侧凹陷。看到闯了祸,罗某决定逃离现场,但被随即下车的胡某拉扯住。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罗某躺在了马路中间。胡某随后报警。
根据事后的物损鉴定和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车辆物损达人民币4800余元,已达寻衅滋事罪中损毁公私财物的入罪标准,罗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罗某对自己闯红灯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表示,自己确实看到了红灯,因为赶时间就闯了。对于双方起的争执,罗某一再表示是胡某先辱骂自己,自己才踢踹车辆报复,责任应当在胡某。
检察官在查阅案发路段监控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罗某擅闯红灯影响他人车辆正常行驶有错在先。在与受害人发生口角后,罗某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反而采取脚踢车辆等方式激化矛盾。在事情发生后,罗某又躺在早高峰的马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破坏公共秩序。
综上,检察官认为罗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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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1 1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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