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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郑翔)1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提醒告诫函》),进一步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单位要保障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药品货源充足和价格稳定,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的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宾馆旅店、餐饮饭店、家政服务、快递、洗车场等服务行业,要在标价牌上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客运、出租车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各旅游景点、景区,则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设定违法的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宣传。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各经营单位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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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2 0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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