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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天眼问政”栏目报道了家住乌当区乐湾国际小区的业主违建玻璃棚,物业强拆引质疑“越权操作”,希望物业公司给予解释。(【天眼问政】违建认定无异议,物业公司来“动手”?)
采访中,乐湾国际小区物业公司——贵州乐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韩经理表示,业主在楼顶公共区域搭建玻璃房,物业方有权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
“管理和强拆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听到韩经理的答复,邓先生表示并不认可,不排除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强拆授权?12月1日,记者来到乌当区东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详细情况。
东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邓先生修建的玻璃房被物业公司拆除一事,该大队明确没有向物业公司进行过强拆授权,也没有进行过相关委托,“这是肯定不允许的。”且针对邓先生修建玻璃房的情况,该大队已进行过完善处理。
据相关人员介绍,2月22日,执法单位东风镇人民政府向当事人邓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决定书明确,邓先生所建的玻璃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于2023年2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3月1日,又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催告书。催告书责令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一切施工活动,并限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拆除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仍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4月25日,执法大队已进行过拆除。
4月25日,在当事人邓先生拒不整改、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东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其依法进行了“简单”拆除。该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当时我们对玻璃棚的钢架进行了拆除,让业主自行拆除剩余的玻璃结构。”
至于11月,物业公司又对该玻璃棚进行的强拆行为,该大队并不知晓。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田儒森
编辑 韦一茜
二审 吴一凡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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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2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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