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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2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鼓楼区心雅晟电动自行车店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6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起,当事人从事电动车销售、售后维修服务。案发之日,当事人店内陈列有4辆电动自行车待售,而当事人在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时未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进货、销售台账。
另查,当事人对其中2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保护架和行李箱及对坐垫进行了加长,原出厂车辆长度为1.2M,改装后车辆长度变为1.6M;对另外2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行李箱及对坐垫进行了加长,原出厂车辆长度为1.1M,改装后车辆长度变为1.5M。至案发止,当事人改装后的车辆尚未售出。
综上,当事人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022年8月2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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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2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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