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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运城日报
本报讯(记者 付 炎)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因犬只引发的治安和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市公安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
连日来,全市公安系统根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运城市公安局养犬登记管理办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措并举推进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及居民自治机构配合,充分发挥“警网融合”机制作用,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养犬管理宣传活动,先后通过报刊、电视和网络媒体,宣传《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运城市公安局养犬登记管理办法》《运城市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大型犬标准》《盐湖区限制养犬区划定范围》。同时,在宠物店、宠物医院等重点场所散发宣传资料,进一步提升宣传工作的精准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强化摸底排查。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及居民自治机构的作用,对辖区内在养犬只情况进行摸底。主要查清楚辖区饲养犬只底数、禁养犬只底数、开办犬只养殖场情况、重点区域内使用看护犬只场所情况、犬只交易市场情况等,并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加强重点整治。深推“一警多能”,以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为核心,紧盯小区、学校、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校园周边区域,对犬只外出不系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犬焦点问题进行强力整治,对违规养犬行为按照《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注重典型案例收集,借助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是加强收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结合职能,有条件的成立养犬管理专业队伍,没有条件的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成专业队伍,对辖区内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违规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进行统一收捕清理工作,并探索建立涉流浪犬警情流转模式,切实降低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危害。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至今年年底,坚持宣传、管理教育、清查、收缴齐抓,切实排查一批涉犬类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涉犬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养犬人行为,提高依法、文明养犬意识,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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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1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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