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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8时许郸城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内两家农资店店主报警称店铺收银台遭遇盗窃接到指令后北关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响应立即赶赴现场到达案发现场后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察发现这两起盗窃案件中嫌疑人作案手法高度相似初步判断为同一人所为
为尽快破案挽回群众损失北关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与局视频中队取得联系请求支援在局视频中队的支持下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当日凌晨2时许一男子“全副武装”戴口罩和帽子使用撬杠将先将其中一家店铺卷闸门撬开然后潜入店铺内将收银台抽屉现金偷走随后又以同样方式进入第二家店铺实施盗窃然后步行至五百米外的马路边驾驶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很快办案民警锁定盗窃嫌疑人系前科人员黄某并进一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落脚点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抓捕于当日21时许成功将盗窃嫌疑人黄某抓获经讯问盗窃嫌疑人黄某对盗窃两家店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黄某交代自己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觉得跑出租车收入不高于是动起了歪主意趁着夜色撬开两家店铺将店铺收银台洗劫一空目前盗窃嫌疑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周口公安提醒勿为小恶莫念小贪任何违法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同时商家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店铺的防范措施确保店内财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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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31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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