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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周虹 柯丁杰)“结婚多年,我才知道老公在结婚登记时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号码,现在我想离婚,但又因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不予立案,民政局也不能主动撤销婚姻登记,我实在无路可走了。”提起自己辛酸的婚姻经历,罗女士忍不住在检察官面前流下泪水。
相爱结婚,好景不长
1999年,20多岁的罗女士与比自己年长11岁的丈夫余某相爱后,很快就登记结婚了。不久,两人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一家三口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然而,为了生计,丈夫余某独自一人到广州打工谋生,罗女士则带着女儿在家乡生活。聚少离多,夫妻二人感情出现间隙,余某回家的次数变得越来越少,一年乃至数年都不回家一次。期间,罗女士多次提出离婚,都被余某拒绝了,再后来,余某甚至失联了……
申请“离婚”,屡屡碰壁
2015年,罗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不予受理。罗女士这才知道,原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不是余某的,余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号与她结婚。罗女士到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却回复该局无权主动撤销,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随后,罗女士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虚假婚姻登记,但又因超过了5年的诉讼期限,被裁定不予立案。
调查核实,厘清事实
辗转8年,难以撤销的婚姻让罗女士苦不堪言,却又求助无门。2023年,罗女士向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检察院求助,申请检察监督。为核实余某冒名婚姻登记的问题,检察干警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罗女士及余某所在街道办、派出所、并向当事人家属及邻居调查取证,发现余某确实盗用了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冒名”进行婚姻登记,而其本人在广州早已有了另一段婚姻。
检察听证,化解争议
为了进一步化解行政争议,鼎湖区检察院决定举行检察听证会,邀请民政部门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听证,就涉案婚姻登记是否属于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等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尽快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
听证会现场
检察建议,“撤婚”成功
听证会后,在听证员的见证下,鼎湖区检察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听证结果,现场向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依法撤销涉案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该检察建议得到采纳。近日,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并向当事人罗女士送达。罗女士打电话告知检察官:“我收到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书了,真的很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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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2 1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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