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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贵阳市花溪交警在甲秀南路开展酒驾查缉。0时30分许,一辆出租车进入民警视线,因该车行驶缓慢、行迹异常,民警当即拦停车辆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检查。
例行对驾驶人吉某进行吹气时,检测仪发出警示,民警遂让吉某熄火下车并再次对其做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吉某收车前喝了一瓶啤酒,现为收车回家途中。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知法犯法,着实让人愤慨!因吉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交管部门将对吉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花溪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开车上路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时刻危及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害人又害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蒋孟娇
编辑 陈景雄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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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9 2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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