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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近日,工伤认定案件申请人谢某某将印着“检护民生显正义,精准监督察秋毫”的锦旗送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维护劳动者权益所做出的努力表达感激之情。
锦旗致谢合照。雁江区监察院供图
谢某某的丈夫周某某在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劳务。周某某驾驶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辆侧翻事故当场死亡。由于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成因,人社机构未将周某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谢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维持了人社机构的决定。随后,谢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成立办案组,通过实地走访、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手段,查明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尽到调查核实职责,审判机关在判决中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官实地走访事故现场。雁江区检察院供图
经过法理分析和类案检索,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205号指导案例要旨基本一致。市检察院组织法检研讨会,达成共识,雁江区人民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表示认可并采纳。
为了避免程序空转,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申请人、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过调解,用人单位同意参照工亡向申请人支付50万元补偿费用,谢某某已收到首期补偿款10万元。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决定不再启动再审程序。
行政检察联席会议现场。雁江区检察院供图
今年以来,资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民生领域重点难点,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谢某某案件的办理是行政检察诉讼监督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生动实践,也是检察监督及争议化解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履职、提升监督质效的有力体现,实现了资阳市检察机关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零的突破。(王凡、实习生谢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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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07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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