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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讯“没想到一份检察建议,解决了我心头的大难题!”4月1日,易某终于拿到了关于撤销他与“白某”婚姻登记的决定书,感激万分的他为攸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
2006年,易某和白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约一年后,白某偷偷离开不知所踪,多方寻找无果。
2023年12月,易某向攸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告知白某的信息与结婚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经多方辗转,易某一直无法解除错误的婚姻登记。
怎么办?易某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找到了攸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攸县民政局撤销他的婚姻登记。
承办检察官接待了易某后,初步了解了其所处的困境,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准确适用法律开展精准监督的基础,一连多日,奔波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村组的村干部,全方位进行信息核查。并与白某户口所在地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派出所联系,请求其协助调查,最终确认了白某的真实身份信息。
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白某承认当年登记结婚时的确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表示愿意配合工作。
2024年3月,攸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详细情况、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该院认为,攸县民政局在办理易某和白某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未严格依照登记程序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的情形,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易某生活造成影响,应予以纠正。
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3月18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向攸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攸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于3月29日作出撤销易某与白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局《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打通了司法与行政堵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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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7 08: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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