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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成都市武侯区卫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络反映哺乳期妈妈代孕情况,该局高度重视,即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一名刚生育完3个多月的28岁女子小娟(化名),
经人介绍到成都做代孕,被安排去贵阳移植后,
体检查出血值没翻倍,
代孕机构便放弃让其回家,
然后该女子回家后发现自己已怀孕。
女子借钱买票来到成都与代孕机构沟通,
却遭对方拉黑。
上官正义和当事人小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
其刚生育后不久,因缺钱,经人介绍于去做代孕。
小娟称,
自己目前正居住在该代孕机构的宿舍里。
其所住房间除了她之外还有两名要做代孕的人,
她们第二天就会回家,
自己可能将面临退房被赶走。
“我没钱养胎做产检生小孩,也没有钱回家。我如果打胎,他们就不承认是客户的,不会给打胎钱。他们让我回家养胎生下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客户的再要。”但小娟称,代孕机构也未承诺到时是怎么个“要法”,自己希望代孕机构能够出打胎钱,并给予发现怀孕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但现在自己完全见不上该机构的人。
30日上午,成都武侯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 已记录此事,若有调查结果将反馈,建议当事人最好报警。
10月31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上官正义处了解到,成都当地派出所已于30日联系上小娟展开调查,并将其转移至宾馆。
此前,潇湘晨报记者也曾就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其指出,如果代孕女性在代孕过程中受到了身体伤害或其他权益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维权难度较大,且代孕女性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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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0-31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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