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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赵慧 通讯员 王诗君)外祖父去世后,外孙女要求继承遗产,这是怎么回事?遗产又该怎样分割?《民法典》中对于这种“代位继承”有了规定,来看看这起案件将怎样判决。
去年,茅箭法院受理了一起外孙女要求继承外祖父遗产的继承纠纷案件。市民刘女士的妈妈前几年去世,后来,其外祖父也去世,刘女士因为遗产继承分割的事情与亲属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何新介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有权继承其母亲应该继承的外公的相应份额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外祖母、小姨、外孙女刘女士均是外公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结合对被继承人外公生前陪伴、照料、死后安葬的情况,法院判决外孙女刘女士代位继承其外公遗产的15%。
法官介绍,此案涉及到《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
何新介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并非法定顺位继承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律从人之常情出发,认为被继承人应当关心孙辈的生活,因此规定孙辈可以代位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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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9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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