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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典型案例:车主林先生驾驶其名下车辆在南平市行驶时,因操作不慎碰撞路边护栏,造成车辆轮胎单独损坏。事发后,林先生向保险公司发起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实保单信息确认林先生已投保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在收取相关理赔材料后,向林先生支付了相应的赔款。
案例分析: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才可申请赔偿轮胎单独损失的费用。
消保提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失,仅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一)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一)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的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二)未发生全车盗抢,仅车轮单独丢失。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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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0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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