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四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四期)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抽检,对金塘辖区内抽样编号为XC22330907325630096和XC22330907325630097的2批次豆腐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周银兆豆腐加工店(经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东堠村东升倪家19号)水豆腐和中豆腐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分别为0.505g/kg和0.273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
2022年9月5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生产了9kg水豆腐和10kg中豆腐,水豆腐成本2元/kg,中豆腐成本3元/kg。同日,当事人在市场销售了7.3kg水豆腐和7.4kg中豆腐。2022年9月6日,剩余1.7kg水豆腐和2.4kg中豆腐均被本局买样抽检。
2022年10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与苯甲酸及其钠盐有关的食品添加剂或物品。当事人水豆腐销售价格为3-4元/kg,中豆腐销售价格为4-6元/kg,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超过96元。当事人被抽检豆腐买样费用为31元,成本为11.2元。因当事人豆腐价格会因购买数量增多而降低,且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故当事人其他违法所得无法查实,可查实的违法所得为19.8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的水豆腐和中豆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且货值金额较小。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二、罚款3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19.8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2年12月22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6 16: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