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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朱佩娴
座谈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佩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2部流域法律,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通报河南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一周年情况。
对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打造“18+1+1”审判体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介绍,一年来,全省法院加强制度规范引领,结合河南黄河流域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黄委会等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出台《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司法保护黄河的水平。
持续深化集中管辖改革,2020年9月1日,确定对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去年,经省委编办批准,18个集中管辖法院全部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或者审判庭,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全面落地。郑铁中院会同洛阳中院等省内沿黄法院签署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协议,构建跨区域案件受理、审判执行、府院联动、信访、调研、宣传等六项协作机制,协作配合机制更加精细化和具体化,推动形成省内一体化跨区域黄河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此外,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省水利厅等5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省内沿黄法院主动与同级检察、公安、水利、生态、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依法审结涉水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7件,判处罪犯284名,对潜在犯罪者形成有力震慑。
1年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57件
庞景玉介绍,河南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职能作用,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行政依法履职融合协同。
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开采矿山、违法占用耕地、破坏文物遗址等犯罪行为,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57件,判刑1036人。邵某某等人在黄河河道中非法采砂,被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该案被称为“黄河保护法实施第一案”。
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救济原则,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审判有机衔接,让违法者为自己行为全额“买单”,审判各类民事案件55件,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案件6件,赔偿金额总计1.3亿元。其中,赵某某等人非法将生产粗酚过程中产生的含酚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入露天土坑,对附近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赔偿土壤污染修复费、鉴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共计30万余元,促进被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并通过第三方验收,实现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此外,秉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审判理念,河南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72件。依法支持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4件。
强化协调联动,建立省际司法协作交流机制
一年来,河南法院强化协调联动,汇聚共护黄河合力。郑铁中院与省内沿黄法院积极探索各具特色、务实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法治格局。郑州铁路运输中院、三门峡中院与陕西渭南中院、山西运城中院联合会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省际的司法协作交流机制,强化黄河流域系统司法保护。
此外,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推动环境行政执法司法跨部门联动成为黄河流域保护工作的常态。郑铁法院联合郑铁检察院等6家单位在延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设立省内首个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实践基地”,建立“跨区划管辖法院院长、检察长+属地管辖检察长+警长+林长+林场场长”的“六长”协作机制。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咨询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和专家人民陪审员库,聘请720名环境专家协助查明技术事实。
座谈会现场,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果,更好地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杨巍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朱佩娴 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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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3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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