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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李姐,您今天早上怎么没来晨练啊?”
“哎呀小张,忘了跟你说,我去法院开庭了!”
“啊?怎么回事?您去打官司了?”
“不是!我现在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是去和法官一起审案子的,人称‘无袍法官’。”
“这么酷!这人民陪审员都是去干什么的?真的能和法官一起审案子吗?我也想当人民陪审员,都得符合什么条件啊?”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聊聊关于做人民陪审员的那些事儿。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陪审员是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是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桥梁,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想要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方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条件:年满二十八周岁
3.个人品德方面: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方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是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此外,一些具有特定情形的人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那么作为人民陪审员需要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呢:
1.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陪审员不能只当“陪衬”,“陪而不审”,也不能乱陪乱审。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参加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有权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诉讼参加人发问,不做庭审“透明人”。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即使与法官判断不一致,也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坚持自己的观点,并记录在卷,不做庭审“工具人”。
2.严格庭审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进行就职宣誓。宣誓后的人民陪审员同法官一样,参与审理案件,应当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和国家秘密。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之前,不得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得以人民陪审员的名义、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做到在庭审中“直言不讳”,在庭审后“缄口不言”。
3.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参加庭审活动着装要整洁大方,符合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和职责。庭审坐姿端正,专注庭审,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其他事项。开庭时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接打电话。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当在案件审理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退出具体案件的审判活动。树立人民陪审员良好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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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8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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