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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法院:妥善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3-11-08 11:28:00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王坤 通讯员 胡冰凝 王戎卿

11月7日,泰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介绍,近年来,泰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劳动纠纷,为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泰安法院:妥善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820件,审结5406件。其中:2021年收案1646件,审结1430件;2022年收案1418件,审结1508件;2023年1月至10月收案2756件,审结2468件。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438件,审结1403件,其中:2021年收案482件,审结462件;2022年收案498件,审结484件;2023年1月至10月收案458件,审结457件。

泰安法院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发展并重原则,依法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对劳动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开展“护薪行动”,对劳动报酬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兑现、群体性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化解矛盾。今年泰安中院妥善审理两起群体性讨薪案件,依法为3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70万余元,积极推行“错时”办案,确保农民工“应诉”“麦收”两不误。依法审慎把握好民生权益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促进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稳定,保障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有序运转。

为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新业态用工行为,泰安中院先后与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措施》等文件,为新业态就业群体良性发展保驾护航,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充分肯定。

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纠纷化解难度大,泰安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机制,及时更新裁判理念,创新优化审判方式,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两级法院均成立了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团队,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裁判尺度。泰安中院一案例入选全省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深化劳动争议案件繁简分流,实行劳动争议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对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满足不同主体司法需求。

泰安法院立足“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同仲裁部门业务联系,与仲裁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措施。设立联络员制度,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常态化沟通,共同研究处理辖区内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每年定期召开劳动争议案件形势座谈会,及时交流沟通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思路,统一裁审标准,推进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动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互补,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和案件质量。

泰安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注重加强与工会、人社、司法、仲裁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打造“多位一体”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促进劳动争议纠纷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两级法院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成立调解速裁团队,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县市区和行业性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公证等多元解纷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泰安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司法建议、法治宣传、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营造良好用工氛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功能作用,对于审判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重大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企业改进工作。常态化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对企业用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供“一企一策”司法服务,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加大典型案例宣讲,提升劳动者和企业法律意识,营造企业尊权、劳动者敬业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泰安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审判理念,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完善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机制和调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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