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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湘媛 王碧玲)近日,由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燕(化名)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燕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黄某燕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以及非法投资的股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20年,黄某燕应黄某乙之邀,投资参股黄某乙等10人(均已判刑)合伙开设的茶楼馆,召集赌客聚众赌博。在茶楼营业期间,茶楼各股东分工合作、轮流值班补位打牌,为赌客提供赌博、供餐等服务,并从中收取20元、50元、100元不等的抽水台费。黄某燕在参股期间,共分红4次,分得20000元。
不仅部分茶楼变赌场,部分酒店也存在借酒店之名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情况。
2023年初,周某、李某两人经商量在周某经营的电竞酒店台球厅内开设赌场,以“广东三公”方式进行赌博。两人安排专人发牌抽水,每局抽取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现金。两人3天共非法获利42000元后进行平分。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周某、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周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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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1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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