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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天山网讯 据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微信公众号,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上调到1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价上限由13600元/平方米上调为14960元/平方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市购房,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联名)签订购房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超过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允许由开发企业代办抵押登记及贷款发放业务。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发挥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民生保障作用。落实《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 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1号)要求,地州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市住房后并在乌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乌市缴存职工同等权益。地州缴存职工购买乌市住房后,在当地缴存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楼盘项目信息及时推送至全疆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便购房职工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州缴存职工在乌市购房后并在乌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贷款信息发送至相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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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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