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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六盘水日报
本报讯 近日,盘州一男子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后,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处理。
当日,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普田交警中队联合盘州市公安局保田派出所在盘州市保田镇冷风口至瓦窑田46公里+500米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11时09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屠某某酒后驾驶云A0N1**号小型普通客车驶入该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呼气检测值为134mg/100mL,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立案调查处理。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屠某某此前已有过两次酒驾记录,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过,此次已经是第三次酒后驾驶。
其中,屠某某第一次酒驾记录是2022年4月12日,他因醉酒驾驶云D6V8**号小型汽车从盘州市普田乡老格子村至保田镇行驶,当晚9时08分行驶至普田乡普田289县道7公里+500米处时,被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普田交警中队查获,经现场对屠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5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次酒驾记录是2023年7月8日晚11时许,屠某某酒后驾驶贵EMF9**号小型轿车从保田镇街上往普田方向行驶,当晚11时17分行驶至保田镇保田至普田1公里+100米处时,被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忠义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屠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天,共罚款2500元。
盘州公安交警安全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珍爱生命。(盘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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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5 0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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