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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9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2月)。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12月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兴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兴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20516345,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兴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80.00元;罚款:1000.00元(筑花市监处罚[2022]167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兴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豇豆的氧乐果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台账不严谨、未进行索证索票导致,该经营户在未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购入并销售,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二、沃 尔 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经营的包装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沃 尔 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经营的包装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20516345,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沃 尔 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经营的包装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筑花市监处罚[2022]163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沃 尔 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包装韭菜的毒死蜱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台账不严谨、未进行索证索票导致,该经营户在未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购入并销售,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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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16: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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