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财经

公司登记法律风险

类别: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10 06:39: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随着市场监管部门推广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自行填写进行企业设立登记的越来越多。公司登记这个看起来非常程序化的事情,却隐藏着若干法律风险。本文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六项必须登记事项背后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

名 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名称有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多种禁止的情形。企业起名时还可参考《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限制性字词在企业名称中均不得使用。

实务中,在企业名称明显不当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时候,在登记机关往往无法通过审核。然而,通过审核的名称就一定高枕无忧了吗?并不是的。登记机关审核仅是形式审查,无法事无巨细到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审核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将他人有影响力的名称、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新创企业,如果在先的企业认为你的企业名称侵犯其在先合法权益,新创公司可能面临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要求登记机关介入处理的风险。

为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建议取名前事先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以确定名称中的字号是否与他人同行业的注册商标相同。取名时还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无与其他有影响力的在先企业字号相同,有无可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如存在上述情况最好及时更改。

住 所

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税收机关的依据。公司成立的很多后续程序,也与住所密切相关,包括确定债务履行地、法律文书送达、确定诉讼管辖等。

实务中,有些企业在A地登记,却在B地实际经营,涉及案件时易产生管辖争议,法院往往根据登记地确定管辖。故企业住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变更登记信息。

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主体信息登记时,住所是登记事项之一,公司选择以何地登记为住所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登记机关会根据公司提交的信息对外公示,社会公众也会对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登记机关发布的法人登记信息产生合理信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将法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作为确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连结点的依据,于法有据。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对登记机关公示的法人登记信息的信赖而确定该法人住所,当与该法人发生合同纠纷时以此确定管辖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亦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应有之义。

注册资本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后,注册资本将成为投资者头上的紧箍咒。5年认缴出资期限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两个制度,使得股东缴足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只有5年。更重要的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话,股东在认缴期内还要随时面临出资到位的责任。建议创业者量力而行,创业初期经济实力有限的话,不宜将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可随着经营发展需要再增加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企业应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涉及审批的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在取得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未经批准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企业还将承担可能导致的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

经营范围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参考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填写方式和内容。

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范围,除董事长、经理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让董事长或经理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琐事中脱身(如代表公司签字、出席各类活动等),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思考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上。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六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创业者决定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要意识到背后的责任,知晓存在以下履职风险。

履职不当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需就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存在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财产的赔偿责任。隐匿财务账册、公司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公司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应承担行政责任。

强制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因公司诉讼、公司欠缴税款等原因,被采取限制出境以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风险。此外,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不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离开住所地。

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是一起并肩作战的战友。但当友谊的小船翻了的时候,股东、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之间可能发生旷日持久的战役,很可能把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这些案由全部打一遍官司之后,双方的战役还在胶着状态。

所以,在股东的选择上,创业者需慎重。如果无法保证人品,就需有尽量完备的股东协议。

除考量合作股东的人品外,财力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一旦发生新《公司法》中发起人连带责任情境,其他股东需要对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很多股东对此一无所知。为规避此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要对其他股东实缴出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照章程规定实际缴纳。

股东登记中还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即股权代持现象。基于各种原因,有些股东不能或者不愿显名登记,由他人代其显名。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股权代持,但是这背后的风险不容小觑。隐名股东可能存在风险主要有:显名存在障碍,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被显名股东背刺风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风险等。为避免以上风险,隐名股东可提前采取保护性措施。

创业难,大多数创业者往往关注的是商业运营,因此忽略悬在头顶上的法律风险。在登记时注意规避可能的风险,企业家应具有这样的法律意识。

□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敏文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0 09: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菏泽:公司类纠纷案呈增长态势,法院提出多条企业防范风险建议
...受阻,难以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法律风险防控不足。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产生“僵尸企业”。隐名出资约定不明导致发生纠纷。 发挥审判职能,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
2025-07-11 15:41:00
以案释法大讲堂:聚焦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更好地发展,4月21日,以“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的第35期“以案释法大讲堂”举行。本期大讲堂由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济宁市任城区律
2023-04-23 10:49:00
李营营律师: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后能要求显名股东配合办理登记吗?
...的股东,熟知贾某、马某的真实身份,因此在交易时相对风险可控。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一般主体与隐名股东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需要提高警惕。 在此,我们建议,受让人尤其是非公
2024-11-24 10:12:00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青岛中院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由。白皮书总结了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在企业内部治理方面,存在公司章程不完善、公司股东权益边界意识薄弱、股东出资义务履行不到位、内部治理在较低水平
2024-06-28 16:00:00
股东应严格遵守资本充实原则
本文转自:法治时报北京三中院发布法律风险提示股东应严格遵守资本充实原则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徐伟伦实习生屈羿辰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注册资本限期
2024-04-19 03:00:00
公司诉讼实战:实际出资人能否起诉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变更登记?
...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
2024-11-22 14:18:00
新公司法首例:故意逃债,关联公司须就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务、业务等方面的相互独立,在日常经营中建立好相应的风险屏障墙。 第二,债权人可以注意留意和收集债务人公司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信息,在债权难以实现时,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查收
2024-12-06 19:05:00
新公司法首例: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无权查阅银行流水纳税记录
...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
2024-12-01 11:29:00
安顺经开区:开展新公司法宣传 助力企业依法经营
...纷表示,通过今天的宣讲,了解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点,提高了法律意识,也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在今后公司管理中,将合理运用法律这把利刃,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生产经营
2024-07-01 23:17:00
更多关于财经的资讯:
阳光人寿枣庄中支全面启动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09-20 13:31:00
农行平阴孔村支行:上门服务加急办,绿色通道暖人心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母亲行动不便,本来还愁没法办业务,没想到你们直接上门,还这么快就办好,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
2025-09-19 18:26:00
农行济南堤口路支行:纸短情长破“无声”障碍,温情服务暖人心
“您别着急,有什么需求我们慢慢沟通。”近日,在农业银行堤口路支行的柜面窗口,工作人员将这句话工整地写在便签纸上,轻轻推到听障客户陈女士面前
2025-09-19 18:26:00
农行济南滨河支行:反诈知识小课堂 守护客户“钱袋子”
近日,农业银行济南滨河支行巧妙利用客户等候办理业务的时间间隙,在营业大厅开设“反诈知识小课堂”,为到店客户特别是老年客户讲解最新诈骗手法
2025-09-19 18:27:00
农行济南银河支行:暖心上门服务 重病老人授权难题轻松化解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银河支行(以下简称“银河支行”)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为行动不便的重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2025-09-19 18:27:00
农行济南历下工业北路支行:智慧缴费进校园,携手共筑新生态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历下工业北路支行主动对接周边中小学校缴费高峰期,依托“智慧校园缴费平台”,一举解决周边学校学生家长餐费
2025-09-19 18:59:00
农行济南清河支行:开学“金融护航礼”,为大学生筑牢安全港湾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不少刚入学、即将入学的大学生来到农行清河支行办理激活银行卡业务。工作人员借此机会,为大学生们普及反电信诈骗及银行卡用卡安全知识
2025-09-19 18:59:00
一张社保卡的“暖心奔赴”——农行济南金牛支行上门解困显温情
“社保卡丢了,老爷子的养老金取不出来,这可咋给老人看病啊……”电话里,刘先生的声音带着哭腔。原来,他的父亲因重病长期卧床
2025-09-19 19:00:00
广发银行邹城支行进菜市:守护“菜篮子”,也护好“钱袋子”
清晨菜市场人声鼎沸,不同于往常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身影活跃在蔬菜摊位之间。广发银行邹城支行将“金融知识服务点”搬进了烟火气十足的邹城市凤凰山大市场
2025-09-19 19:31:00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为民办实事:临沂中支县域联动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金融教育宣传周的工作部署,提升公众金融素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组织旗下沂水
2025-09-19 19:32:00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为民办实事:金融知识进商圈,平安守护在身边
九月金融教育宣传周期间,平安人寿河东支公司走进财源广场,开展“金融知识进商圈”宣传活动。河东支公司负责人带领宣传团队,向商户及过往市民发放金融风险提示
2025-09-19 19:33:00
金融教育宣传周丨中意人寿烟台中支金融知识“进农村”之走进西口渔村
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公众金融素养,中意人寿烟台中支积极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山东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部署
2025-09-19 19:33:00
中国人寿财险受邀参加2025海洋合作发展论坛并出席海洋城市市长对话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闫明 通讯员崔广勋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主办的2025海洋合作发展论坛9月8日上午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幕
2025-09-19 19:34:00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为民办实事:风险提示送上门 ,临沂中支进社区
9月15日,平安人寿临沂社区金融网点走进金雀山街道清泉庄社区,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平安人寿进社区”公益宣传活动。活动现场
2025-09-19 19:34:00
金融教育宣传周丨中意人寿临沂中支走进企业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活动
为积极响应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的号召,积极践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2025-09-19 1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