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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徽日报
■ 张洪金
3月20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兆润江山城小区外,3名幼儿园孩子在玩耍时,被隐藏在草丛中的无盖化粪池“吞噬”,令人心痛,更令人愤怒!
吞噬3条生命的不仅仅是窨井,也是人祸。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处罚不可谓不重!但指导意见实施已经4年了,窨井“吃”人的悲剧,仍在继续发生。吞噬3名幼童的化粪池为啥没有盖子?是施工方原本没有安装井盖子?还是原有井盖被人偷走了?相关责任人该承担什么责任……期待公安机关调查清楚,还公众以明白;更期待司法机关严惩相关责任人,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无论化粪池“无盖”的原因是啥,应该明确的是:如此巨大悲剧,绝对不能让无辜幼儿及其家长单方面承担!
堵住窨井黑洞,首先必须加大震慑作用,让偷盗窨井盖或者在窨井盖上“做手脚”者受到严惩。公开报道显示:有些建筑商或者窨井盖生产企业,为节省窨井盖成本,用塑料、水泥代替钢材来制造窨井盖,导致窨井盖屡屡成为“盖脆脆”或“盖缺缺”,也让窨井成为“杀人陷阱”。而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更是对公共安全和生命的漠视。
既然“两院一部”的指导意见摆在那,司法部门就应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把相关责任人揪出来,依法严惩。
指导意见不仅剑指与窨井相关刑事案件的责任人,也刀刃向内,强调了“追究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依法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责任”,从而鞭策相关人员主动履职,防患于未然,给窨井安全装上“双保险”。
堵住窨井黑洞,其次是要严防,通过严密排查找到“漏点”。窨井涉及市政建设、水务、电力和通信等多个部门、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出事,各部门或互相扯皮、互踢皮球,谁都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建议出台更严厉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等环节的监管主体责任,避免多头治理导致的失职渎职、责任推诿。
在窨井盖下加装防护网、将窨井盖铆在地面上、利用远程监控系统监控窨井安全……目前,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都在常态化实施窨井盖专项整治,这项工作还得做细,利用“人防+技防”的手段,盯紧窨井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足下”安全。
窨井虽小,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杜绝窨井“吃”人的顽疾,不仅要求司法机关高悬利剑,斩断盗窃与破坏窨井盖的黑手;更需要城市管理者把“保障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用更科学、更精准的管理措施把危险的漏洞堵死。
窨井“吃”人的悲剧,留给我们的不能仅仅是令人心痛的惊叹号,人民群众更期待的是“足下无忧”的完美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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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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