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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 赵洪彬 王尧
5月3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综合审判庭法官、槐荫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站长赵洪彬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进行委托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
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现李某以其失业,丧失经济来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李的抚养关系由王某直接抚养。王某到庭后也陈述自己目前无工作,且患有疾病,父母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委托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父母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此过程中,李某与王某均认识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李某和王某均表示会积极履行作为父母抚养义务。
抚育、教育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李某和王某作为小李的亲生父母,对小李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但因自身条件限制,都想逃避责任,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未能尽到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赵洪彬介绍,本案通过委托第三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父母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使两人转变了思想观念,承诺承担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责任。委托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有利于践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初衷,引导教育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营造和谐融洽的良好家庭环境,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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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2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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