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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彭某与男子傅某同居生下儿子傅某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感情破裂后,彭某状告傅某,要求其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元,至儿子傅某某年满18周岁止。对于此案,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资料图
法院审理查明,女子彭某与男子傅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按农村风俗习惯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10月9日,彭某生下儿子傅某某。彭某认为,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现男孩傅某某才2岁多,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彭某遂将傅某起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双方非婚生儿子傅某某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元整,至儿子傅某某年满18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万宁法院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傅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傅某某才2岁多,跟随原告生活,已建立浓厚的依赖之情。现孩子尚小,经常改变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故综合考虑孩子身心健康,公平原则,原、被告抚养能力及各自是否有其他子女等因素,法院确认孩子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收入情况,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男孩傅某某生活费1元,具有象征性的收取意义。根据目前万宁市的生活水平及被告的经济收入状况,法院酌情确定原告自行负担孩子抚养费。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非婚生男孩傅某某由原告彭某抚养,由原告彭某自行负担非婚生男孩傅某某抚养费;二、驳回原告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彭某负担。(记者 杨作品)
(原标题:女子与男子未领证同居生子,感情破裂后将男方告上法庭: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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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对方却否认有血缘关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小天的母亲梁某和张某相识。2017年,小天出生,并一直由梁某单独抚养。期间,梁某积极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但张某一直未支付小天的抚养费。之后,小天起诉到法院,主张确认张某系其生父,并请求依法判令张某履行抚养义务。庭审中,梁某陈述其与张某自2016年4月起建立情侣关系,但张某否认梁某的说法。梁某当庭申请亲子鉴定,张某却明确表示不同意亲子鉴定,理由是该鉴定涉及提取基因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无奈之下,梁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生活照片、生活视频、聊天记录等材料,以证明其与张某存在共同生活经历,张某系小天的生父。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梁某提交的生活照片、生活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与张某存在超出一般亲朋好友的关系。梁某主张双方系情侣关系,张某否认却未能提交相应的反驳证据,且仅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据此,结合现有证据,并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小天做出有利推定,判定小天和张某存在亲子关系。张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自2017年7月起至小天年满18周岁止,每月向小天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父亲或者母亲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原告小天起诉请求确认与被告张某存在亲子关系,梁某提交了与张某亲密生活照片、生活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超出一般亲朋好友的关系,梁某亦主张与张某存在共同生活经历且发生性关系,应视为已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而张某以其行动明确拒绝做亲子鉴定,且未提交相反证据反驳原告,法院无法进一步查明亲子关系,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张某与小天存在亲子关系,小天为张某与梁某的非婚生子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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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8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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