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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0306执1152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雅君与被执行人张少波、仰晓双商业诋毁及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民终315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4)粤0306执1152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张少波、仰晓双未履行该判决第三项内容,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审法院认为,张少波、仰晓双与黄雅君均是从事潮玩产品设计销售业务的同业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张少波、仰晓双的涉案言论系指控“Peanut皮纳特”的相关面具小熊商品存在抄袭的商业言论,具体包括“这家面具确实是抄袭我了”、“完全一模一样”、“这款Peanut面具确实存在抄袭双面熊熊家的版权”等带有肯定性语气词的言论。对于该商品是否抄袭的问题,并非可以直接判定的简单客观事实,需要在考虑著作权权属、在先作品独创性表达、排除通用设计或有限表达等前提下充分比对才能得出结论。而张少波、仰晓双的行为系将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真伪不明的事实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随意散布的行为,其发布的信息不能帮助受众进行客观判断,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Peanut皮纳特”这一品牌的商品存在“抄袭”的认知,且根据查明的事实,该行为客观上亦使得相关公众产生了“Peanut皮纳特”这一品牌的商品存在“抄袭”的认知,损害了“Peanut皮纳特”这一品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对于黄雅君要求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因在案证据证实“Peanut皮纳特”品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已受到实际损害,该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但是消除影响的方式与范围应当与张少波、仰晓双之侵权行为方式及影响范围相适应。一审法院的相关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鉴于涉案言论系通过张少波、仰晓双运营的微信号Dual-bear(微信名称小白熊熊)的朋友圈、涉案微信粉丝群“双面熊熊领养群(2)(497)”进行公开传播,故张少波、仰晓双在上述范围内对黄雅君运营的“Peanut皮纳特”品牌进行消除影响为宜。
二审法院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6民初290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6民初290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张少波、仰晓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微信号Dual-bear(微信名称小白熊熊)的朋友圈、涉案微信粉丝群“双面熊熊领养群(2)(497)”显著位置连续30日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事先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根据黄雅君的申请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在全国性的媒体上予以公开,相应费用由张少波、仰晓双承担);四、驳回黄雅君的其他诉讼请求。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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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8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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