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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瑶 张警)1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通知》明确了省和市(州)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权限,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明确由省级审批。在审批流程方面,明确了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开展、送审、审批有关要求,在八大水系干流设置入河排污口和跨市(州)越域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先行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批复后,再到属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23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我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治理、监管,明确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八大水系排污口整治。
《通知》的制定印发,再次从顶层设计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明确我省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排污口排查整治,实行差别化管理,稳妥有序推进。
在入河排污口批复方面,《通知》指出入河排污口批复应明确入河排污口排放位置、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要求等8项基本内容,便于对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进行执法监管。此外,明确了4种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形。
我省工业园区和无水环境容量的水域将严格控制排污口设置,按照工业企业进园区,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要求,对已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共污水管网基本覆盖的区域,严格控制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无水环境容量的水域,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要民生工程的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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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2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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