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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针对失火案被告人发出环境保护令开展警示教育
江西浮梁法院创新举措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龙浩然 程建宇 吴 丹)近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某失火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针对其失火行为,当庭发出环境保护令,责令被告人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当地村委会组织的防火宣传活动。
2022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为亲人扫墓祭祀,离开时因未熄灭香烛,导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过火林地面积108.66亩,其中用材林面积58.08亩,防护林(省级公益林)面积50.58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08.66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量被告人马某某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结合乐平市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对被告人马某某宣告缓刑的同时,浮梁法院还发出了环境保护令,要求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当地村委会组织的防火宣传活动。该环境保护令的发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该类行为的再次发生,也能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浮梁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开启了集中管辖景德镇市辖区涉刑事、民事、行政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案件新模式,推出了发布环境保护令等工作新举措,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衔接,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守护者,为景德镇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2年以来,该院审结环资案件45件,审结标的额达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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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9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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