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 通讯员 马笑天
在网上看到暴力、血腥、恐怖的小视频,随手转发到微信群里或者朋友圈,殊不知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022年2月的一天深夜,家住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年仅15岁的王颂在某视频网络平台上认识了一名网友,两人聊了几天后,网友称自己手里有“刺激”的视频可以分享给他,王颂当即表示同意。
两分钟后,王颂收到几段视频,王颂点开看到的内容都是一些砍人的血腥画面。王颂觉得这些画面很“刺激”,便将视频保存了下来。
过了一段时间,王颂觉得这么“刺激”的视频当然要分享给同学,又将视频转发给了同学小刚,小刚看后又随手转发到一些微信群内。就这样,这几段极度血腥暴力的视频在小范围内传播开来……
王颂和小刚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认为这几段视频只是血腥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自己又是转发,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年9月,门源县某中学学生张文也在网络平台认识一网友,为寻求刺激从该网友手中获得一段内容血腥的视频后,出于猎奇心理,将该视频通过微信转发给了家人和几名同学。
去年9月,门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有人非法传播暴恐音视频线索,当即展开调查,后经公安机关鉴定,王颂、张文、小刚所持有的视频属于宣扬恐怖主义的暴恐音视频。“我就是想恶心一下同学,所以就把视频转发了出去,没想到……”面对民警的询问,王颂、张文、小刚露出悔恨的表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第(二)项规定,王颂、张文、小刚的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3人到案后,公安机关考虑到3人均是未成年人,主观上没有宣扬恐怖主义故意,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王颂、张文、小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民警提醒:
近年来暴力恐怖思想通过传播暴恐音视频的方式向未成年群体渗透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未成年学生思维活跃、好奇心强,若不加以有效教育引导,极易受这些有害内容毒害影响。
为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抵制暴恐音视频向校园渗透,社会各界还需更加紧密合作,形成相互支持、密切协同、信息互通的有机整体,共同构筑反恐防范防线。
广大市民在上网过程中如果发现暴恐音视频或者疑似暴恐音视频,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手机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环境,是每一个网民的权利和义务,万万不可为了寻找刺激、炫耀个性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第(二)项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0 05:45:2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