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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滁州日报
本报讯(陈思雨 全媒体记者郑成雪)酒驾入刑后,一些酒驾司机竟成了碰瓷团伙的“猎捕”对象。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等8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经查,2021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陆某指使杜某等人,在天长市内酒店、KTV等场所蹲守,一旦发现有人酒后驾车便尾随酒驾车辆,故意制造追尾交通事故,谎称要报警处理,随后利用被害人酒驾违法违规行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勒索钱财,先后敲诈5名被害人,少则0.3万元,多达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制造事故,利用酒驾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敢报案的心理敲诈勒索他人财产,其中,被告人陆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余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在行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无论是否饮酒,都应及时报警,依法处置,切勿轻易私下了结,以防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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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4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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