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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为解毒瘾,贾某某不惜跨越2000公里,前往外省某县购买毒品并偷运回北京,岂料刚出站即被北京警方查获。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7日,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贾某某撤回上诉。
贾某某于1997年开始吸食海洛因、冰毒等各类毒品,有近30年的吸毒史。2022年6月底,贾某某通过多年“毒友”联系到贩卖毒品的上家——藏身外省某县的安某。在提前商定好以每克700元的价格购买约200克冰毒后,贾某某以工程急需周转款为由,从朋友处借款12万余元,加上自己的积蓄,共筹集了14万元的毒资。
2022年7月,贾某某从北京出发,按照安某指示,辗转抵达该地,并到指定饭店等待面谈交易事宜,结果对方始终没在饭店现身,直到两个小时后对方再次联系他,并发来新的接头地点。这次贾某某见到了卖家安某并支付了毒资13万余元,但安某没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让他验完“货”后回去等消息。第二天中午,安某通知他取货,贾某某拿到4包冰毒后,便准备动身回京。
为将毒品运回北京,贾某某用透明胶带将4包毒品捆绑在大腿内侧,躲避进站检查。自以为万无一失的贾某某没想到,刚下火车他就被早已提前做好布控的警方抓获了。
2022年10月8日,公安机关以贾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移送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4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贾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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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1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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