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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观点
用足用好保护令的预防功能
今年1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川0184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在预防家暴的各项措施当中,保护令具有十分强大的威慑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了部分家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
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就会为此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此次,崇州法院发出保护令,具有示范意义,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的范围得到了扩大,降低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门槛,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较大可能性升级到基本达到预期的层次,使得个体在获得权利保护的手段上更为丰富、明确和有效。
更大的意义在于,以个案为代表的保护范围突破,使得司法保护成了常态化的工具。这不仅让被保护人更加信任司法手段,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法律运用率,同时对于其他人也能形成极强的震慑作用,基于对法律后果的敬畏而约束自身的行为,有助于从根本上预防家暴或其他伤害性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效果。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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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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