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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渭南日报本报讯(通讯员 雷芳 徐维泽)近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函请,就一起猥亵儿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王花(化名)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协助调查核实,用两地的检察担当构筑起司法救助联动“暖心桥”。
在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调查函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申请人家属所在村组及其住地,对申请人家属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到王花父母离异多年,母亲远嫁,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收入不稳定,其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目前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爷爷平时在附近打零工维持,奶奶因病致眼疾,常年需要吃药,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调查中,经与王花家人多次沟通发现,王花在案发后变得敏感内向,不愿与人接触和交流,对家人也紧闭心扉。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及时启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特殊保护机制,帮助她治愈心灵创伤,回归正常生活。在征得王花及其家人同意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导王花不要刻意回避不幸遭遇,学着放下心理包袱,重新恢复阳光快乐的生活。检察官也与其家人进行了交流,结合案件情况指出了家庭教育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表示如果孩子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络沟通,帮助孩子尽早走出阴霾。
相关情况核实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千里之隔,地域有别,两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之心没有间隔,坚持“应救尽救”之策没有差别。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异地协作的生动缩影,也是检察人以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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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7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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