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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肖佩珊 通讯员 熊莺)3月19日,记者从郴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24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缴费标准发生了变化,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每月301.60元,全年合计3619.20元,较2023年度每月上调14.72元,全年上调176.64元;大病保险每月15元,全年合计180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大病保险每月15元,全年合计180元,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在缴费时间与方式上,原建立了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统一从其个人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费,无需个人申请办理,按月代扣,代扣标准与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一致;从2024年1月起,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的营业厅柜面、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或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及政务中心的税务窗口缴费。
此外,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将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在3个月(含)内的,按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的,按暂停参保处理。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的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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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1 0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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