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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刘文成向玲有了破产和解的成功经验和良好效果,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认真思考,能否在执转破程序中丰富和解方式,提高和解成功率,以促进更多符合挽救价值的企业破困重生。结合已有的审判实践,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挽救机制,在执行与破产中有效兼顾公平与效率价值,促进中小微企业和解、重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经研究决定建立涉执中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机制,并配套制定《关于建立涉执中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为该机制的深化实践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提供)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执行和破产融合团队初步审查认为该企业已经具备破产原因,通过进一步分析该企业债务规模、财产状况,约谈债务人相关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继续经营意愿,认识到该案件极具和解可能,遂启动执转破程序。听证程序中,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充分听取了企业目前化债的困境,该企业表示需要一定时间盘活资金运转,对企业盘活后第一时间积极偿债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债权人给予企业充分的信任,愿意给予企业一定的时间换取生存的空间,但对于履行方式、时间、标的额需要进一步考量。2023年11月15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裁定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承办法官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耐心地解释了破产程序中自行和解相较于清算,具有灵活性高、自主性强、权益兑现率高等特点。同时,他积极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会后,承办法官指导管理人及时与债务人相关人员跟进及促成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自行和解。3月1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依约履行了义务,整体清偿率约95%,债权人合法权益兑现与公司的挽救实现有机统一。《指引》的出台,为江夏法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有力司法保障。从执转破程序融合、功能融合、团队融合、资源融合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执转破程序中执行、破产的具体衔接、融合作出指引,规范执转破程序中双向互促的实施程序,实现执破互促。通过破产原因预审查、和解因素预审查、引导预和解及和解、简化审理、执破信息共享、执行措施融入、团队融合办案等措施,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挽救机制、化解执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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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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