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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法治福州 “谁执法谁普法”之窗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收到“电信诈骗”案件线索:一名年逾八十岁的老年客户接到自称是其亲属友人的陌生来电,告知其亲属住院,需立刻转账用于治疗,业务办理过程引起某银行网点大堂经理警惕。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指导该银行依托预警劝阻机制,联系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及时研判核处。民警查证:“友人”是假,诈骗才是真。在多方联合劝阻下,客户未转账,卡内8万元资金免遭损失。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八条第三款: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第三十条第一款: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多利用被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广大群众应时刻谨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全文共4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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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3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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